2012年2月3日星期五

公民世界、公民社会、公民之国的最低水准【基准】

 一、【政体】 
     1、概念明确。
     2、命题不伪。
     3、逻辑不荒诞。
     4、立宪,并且: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第一,必须是在以上三项同时得以确保的前提下而着手的立宪。
         第二,必须是以体现天理、保障人权、取消特权、捍卫天赋予每个人的神圣的尊严为宗旨的立宪。
   5、实行宪政。


     二、【法制】

    ()、实现了公、检、法在全国范围内的全面连网。
  ()、同级法院、同级检察院之间在诉讼中不再有管辖限制。
  ()、对从事法律行业的供职者实行了按劳付酬,不作为则不付酬的分配准则;且酬金的主要来源是违法者。
  ()、谁若制造冤、假、错案,谁就必须自负其责,自行赔偿;同时接受法律的追究。  
    ()、以上各项同时开启和运行,以充分实现其依法受理案件和依法查办案件之功能。


   三、【行政】
  
    1、全面连网,全息透明,让所有的犄角旮旯尽在一目了然之中。
  2、专职管理与全民参管(通过一切可行的途经,并且,不是无偿的,而是必须计酬、付酬的)并举。
  3、对从事行政行业的供职人员实行按劳付酬,不作为则无酬的分配准则;且酬金的主要来源、甚至唯一来源即违规者、出轨者。
  4、以上各项同时开启,以实现其主动监管,积极作为,并且是严格依法行政之功能。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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